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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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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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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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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款電燈籠及一款熒光棒須禁售

     海關發現兩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有潛在危險,已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告書,禁止他們出售該些產品。

 

     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今天表示,海關巡查了130間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並把13款電燈籠和3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

 

     化驗結果顯示,其中兩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均沒有載列本地製造商、入口商或供應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識別標記。

有問題的電燈籠
有問題的電燈籠
有問題的熒光棒
不安全:海關發現這兩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不安全。

     該兩款電燈籠也沒有附上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而且電池箱上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和電壓。

 

     其中1款電燈籠的包裝膠袋太薄,厚度少於標準的0.03810亳米,可能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