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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4日
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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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賢里列暫定古蹟  工程須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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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何承天宣布,委員一致同意,把位於司徒拔道45號的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並讚賞政府行動果斷。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明天(9月15日)刊憲,宣布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即時生效,有效期12個月,阻止一切可能破壞和損毀景賢里的工程;並強調,將就任何違法工程採取執法行動。

 

     古物古蹟辦事處經專業評估後,認為位於司徒拔道45號的景賢里,有重要歷史價值,足以宣布成為古蹟。古物諮詢委員會今天(9月14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事項。

 

讚賞政府行動果斷

 

     何承天在會後宣布,委員一致同意,列景賢里為暫定古蹟;並讚賞政府行動果斷。

 

     他強調,保育文物是市民的訴求,因此,業主應珍惜文物,並與政府討論保育的安排,達致雙贏。

 

     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林鄭月娥表示,把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的決定得到委員的一致支持,故作出特別安排,明天刊憲,宣布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即時生效。

 

     暫定古蹟的宣布,有效期為12個月,讓古物事務監督根據條例,全面考慮是否把有關建築物列作法定古蹟,並同時給予時間,讓有關當局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存方案。

 

     根據法例,成為暫定古蹟的建築物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阻止任何破壞工程

 

     林鄭月娥表示,在接獲景賢里進行工程的報告後,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古物古蹟辦事處、屋宇署、建築署及勞工處,昨天已前往景賢里實地視察,並已向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局長提交報告。

 

     雖然屋宇署確定景賢里並沒有進行拆卸工程,但該署已發信予現場的工作人員,敦促他們根據法例,進行任何拆卸或建築工程前,必須獲屋宇署批准。

 

     林鄭月娥重申,無意干擾任何私人物業買賣,但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政府有權把建築物列為暫列古蹟。

 

     她指出,委員會2004年中曾討論景賢里的文物價值,古物古蹟辦事處也曾就此接觸業主,但至去年年底才得到業主同意,到物業內視察。

 

     林鄭月娥表示,雖然接觸景賢里業主的過程並不順利,但有關暫列古蹟的公布,能阻止一切可能破壞和損毀景賢里的工程;並強調,將就任何違法工程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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