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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6日
公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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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雀鳥商販無�生證明書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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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表示,兩名雀鳥商販出售無有效�生證明書的雀鳥,涉嫌違反新實施的發牌條款,將被當局檢控。

 

     漁護署人員7月11日於葵涌石蔭路巡查時發現,1名持牌售賣商未能出示44隻相思鳥的有效�生證明,以確實其紀錄。

 

     旺角雀鳥公園1個售賣雀鳥的店舖,在7月12日的巡查中,也被發現未能為店內飼養的19隻相思雀,出示有效�生證明書;有問題雀鳥已被檢走,送到漁護署的上水動物管理中心。

 

     漁護署表示,雀鳥公園的店鋪及全港所有雀鳥商販,必須遵守新修訂的雀鳥售賣發牌條款;嚴重違反發牌條款的雀鳥商販,可能會被吊銷牌照。

 

     新發牌條款自7月4日起生效,規定所有出售的雀鳥必須來自合法來源;若從外地進口,則須附有效的�生證明書。雀鳥若來自其他持牌售賣商,有關交易必須妥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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