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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1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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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雀鳥須附�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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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宣布,日後商販售賣的雀鳥,必須備有�生證明書,也不可與顧客交換雀鳥或寄賣雀鳥;商販須詳細更新所有雀鳥交易的紀錄,從而杜絕販賣來歷不明的雀鳥。

 

     漁護署今天宣布經修訂的動物售賣牌照規定,商販處所內售賣的雀鳥,均須屬合法來源,即必須有有效�生證明書,或從其他持牌動物售賣商取得並附有相關證明文件,如買賣發票及收據,列明雀鳥的品種、數量、交易日期及來源。

 

     若雀鳥經由持牌動物售賣商管有的鳥蛋孵化,持牌人須在孵化雀鳥前通知漁護署,並在發售被孵化雀鳥前取得漁護署許可。

 

     在新條款下,商販只能出售沒有感染傳染病的雀鳥,也不可與顧客交換雀鳥或寄賣雀鳥。

 

     商販須按既定形式詳細更新所有雀鳥交易的紀錄,包括買賣、轉移及存雀量。若以其他方法處理雀鳥,如作為禮物轉贈他人等,也必須詳細紀錄。

 

     漁護署今午與旺角雀鳥公園的商販代表會面,解釋了加強規管寵物鳥買賣的措施,並要求商販每月進行徹底清潔。在公園關閉期間,商販可獲發一筆過10,000元恩恤金,以及寬免1個月的租金。

 

     旺角園圃街雀鳥公園繼續關閉直至另行通知。漁護署過去數天採集的137個樣本,初步測試結果顯示,對H5N1禽流感全屬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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