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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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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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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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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碼頭未達法定古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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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雖然皇后碼頭具一定的歷史意義,但由於其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並未達到定為法定古蹟的水平,故不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把碼頭宣布為法定古蹟。

 

     何志平今天向記者說,已詳細審議古物古蹟辦事處對皇后碼頭文物價值的研究及分析,並考慮各關注團體和人士提出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他指出,法定古蹟的評定極為嚴格,挑選的門檻極高;目前全港只有63幢文物建築被列為法定古蹟,它們均是歷史價值極高及歷史年期較長的戰前建築物。

 

     至於考古或古生物學因素,由於皇后碼頭並不是古物,故並不具備這方面的意義。

 

特色不及同期建築

 

     何志平表示,雖然皇后碼頭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有助見證香港的殖民地歷史,但其整體歷史價值,不足以達到法定古蹟的水平。

 

     何志平說:「目前香港有很多戰前歷史建築物,相比皇后碼頭,它們不但是殖民歷史的印證,也具有更高的歷史價值。」

 

     他說,皇后碼頭雖然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定為1級歷史建築,但委員的意見並不一致,有超過半數出席的委員對評定有保留,反眏委員會對皇后碼頭歷史價值,存有相當的分歧。

 

     至於建築特色,皇后碼頭的設計、裝飾及手工,對香港建築發展的影響及重要性,也不及同期及類近的建築。

 

     他重申,文物建築評級機制是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內部參考機制,並沒有法定效力。

 

保存非指原址保留

 

     評級的目的,主要是識別及比較文物建築的文物價值,對具體的保存方法沒有規定。文物建築的具體保存方法須視乎每幢建築物的結構、狀況、特色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而決定。

 

     何志平說:「即使是1級歷史建築,定義為『具特別重要價值,可能的話必須全力保存』,其具體保存方法並不一定是原址保留。

 

    「只要最後採納的保存方案,是經過深入詳細研究,以及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盡全力保存的做法,這並不違背保護1級歷史建築的精神。」

 

     何志平指出,文物建築評級與法定古蹟是兩套不同的機制,兩者沒有必然的關係。不是所有1級歷史建築都成為法定古蹟,也不是每項法定古蹟必須先被評定為1級歷史建築。

 

法定古蹟僅廿八幢

 

     至目前為止,共有151幢建築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定為1級歷史建築,其中只有28幢被列為法定古蹟。

 

     根據現行的《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如認為建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法定古蹟。

 

     法定古蹟的保護原則是維持文物建築的原狀,任何拆卸、改動或干擾古蹟的工程,都需要古物事務監督的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