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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9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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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賢籲準確標示食品致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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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安全中心社會醫學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7月10日起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均須附有標籤,清楚列明食物所含可導致過敏的物質,以及添加劑。

 

     他呼籲業界注意食物製作流程中會否出現污染,以及準確標示食物所含的致敏物;並切勿為免除刑責,隨便標示食物可能含致敏物,減少消費者的選擇。

 

     何玉賢今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的36個月寬限期,今年7月9日屆滿,由7月10日起,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均須附有標籤,清楚列明食物所含可導致過敏的物質,以及添加劑。

 

     他說,法例要求業界標籤的8類致敏物質,包括:亞硫酸鹽、含有麩質的穀類、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蛋類及蛋類製品、魚類及魚類製品、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花生、大豆及它們的製品,以及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超過9成的食物過敏個案,由上述 8種物質引致。

 

     何玉賢指出,一些食品的配料,可能不包括上述致敏物質,但有可能是來自所採購的原料,或在製造過程中交叉污染而出現在製成品中。

 

     他認為,只要業界採取適當方法預防產品受致敏物污染,或更改標籤列明產品可能含致敏物,便可避免觸犯法例。

 

     談到最近公布有關食物標籤注明致敏物質的調查結果時,何玉賢表示,測試發現53個樣本中,18個可能含有未標籤的花生、杏仁或╱及榛子。市民可登入這裡,查閱調查的詳情。

 

     他強調,測試旨在提醒業界於寬限期結束前處理標籤問題;並指出,調查於數月前進行,相信情況已有改善。

 

     執法方面,何玉賢表示,會在作出檢控前採用不同的化驗方法,確定標籤的內容是否正確。違例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他呼籲業界盡快採取行動,確保產品在寬限期屆滿前符合新法例的規定;並重申,業界不應為免除刑責,隨便標示食物可能含致敏物,減少消費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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