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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6日
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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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戶租津直接過戶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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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今天宣布,由6月1日起,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公屋租戶和中轉房屋居民,其綜援金額中的租金津貼,將由社署直接過戶予房屋委員會。

 

     若綜援戶所領取的租金津貼,足夠支付租住單位的全部租金,而他們也沒有欠租,則由下月起毋須到屋�辦事處繳交租金。

 

     若綜援戶領取的租金津貼,只足以支付單位部分租金,或其每月獲發的綜援金總額少於租金津貼;下月起可到屋�辦事處、7-11便利店、地鐵站,或其他交租渠道繳付租金差額。

 

     據房屋署資料顯示,在約65萬個公屋住戶中,約有20%,即132,000多戶領取綜援;今年4月計算,其中約有4,100戶拖欠租金。

 

     房屋署表示,綜援戶的欠租問題,並非純粹與他們的負擔能力有關,因為他們領取的綜援金已包括租金津貼在內;當局希望透過租金津貼直接過戶的安排,紓緩綜援戶欠租問題。

 

     住戶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房屋署熱線2712 2712,或社署熱線3575 8401或3575 8402查詢;或與所屬屋�辦事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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