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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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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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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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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預先包裝食物符標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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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社會醫學顧問醫生何玉賢
健康指南針:食物安全中心社會醫學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市民可參閱《食物添加劑消費者指南》,了解食物添加劑的國際編碼系統。

    《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有關食物添加劑標籤的新規定,今年7月10日起生效。

 

     食物安全中心較早前調查11間超級市場和店舖共約1,000個預先包裝食物,發現81%的食物添加劑標籤已符合新規定;並已再次敦促業界食物添加劑標籤新規定的生效日期及內容。

 

新規定寬限期屆滿

 

     未能符合新規定要求的食物添加劑標籤,1成未有列明添加劑的用途類別、7%未有列明添加劑的名稱或編號,約2%同時出現以上情況或其他問題。

 

     食安中心社會醫學顧問醫生何玉賢今天表示,上述修訂規例2004年7月制訂,旨在提高食物安全及消費者利益,當時設有36個月寛限期,以便業界有足夠時間更新標籤以符合新規定。

 

     新法例生效後,規定之一是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須列明所使用食物添加劑的名稱,如苯甲酸、二氧化硫、日落黃FCF、糖精鈉等,以及其用途類別,如防腐劑、抗氧化劑、色素、甜味劑等。

 

讓消費者精明選擇

 

     新法例緊隨國際方向,規定在標籤上提供更詳細的食物添加劑資料,使消費者能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保障市民的健康。

 

     舉例說,有些人士對某些食物添加劑如亞硫酸鹽可能有過敏或不良反應,需要避免進食這些物質。

 

     業界在標示食物添加劑名稱時,除了列明名稱,也可根據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以識別編號標示。

 

     市民可登入這裡,了解食物添加劑的國際編碼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