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他處理廣管局強烈勸喻港台事件,是確保港台履行有關業務守則的責任;事件不涉及港台節目安排及選材。
他表示,廣播處長已明確表明,港台遵守廣播事務管理局的節目標準守則,是毋庸置疑的,而這也清楚載列於港台本身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內。
廣管局上周六,就市民投訴港台1集電視節目作出裁決,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港台嚴格遵守有關持平、合家欣賞時間,以及播出的材料可能影響兒童的業務守則。
王永平今天表示,由於港台當日發出的聲明,並沒有說明港台接納廣管局的裁決,和嚴格遵守有關的業務守則;故此,他要求與廣播處長會面。
王永平昨天和廣播處長會面時,重申港台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履行與政策局和廣管局簽訂的備忘錄,接受廣管局的規管。
他指出,在這次事件上,不存在不遵守廣管局裁決的問題。廣播處長將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在港台製作節目的過程中參考廣管局的裁決。
王永平強調,處理這事件,旨在確保港台必須履行有關業務守則的責任,避免市民大眾誤解;事件不涉及港台節目的安排及選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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