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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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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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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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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執法防孕婦非法留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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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趙偉佳表示,要求懷孕7個月或以上的孕婦,出示預約證明才可入境在2月1日生效後,入境處和警方會加強執法,防止孕婦透過過期居留或非法入境,來港產子。

 

     趙偉佳出席1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新措施目的是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並限制來港產子的外地孕婦數目在醫療體系能承受的範圍之內,與及防截外地孕婦在臨盆一刻,才趕到急症室求診的危險行為。

 

     他說,新措施主要倚靠前線人員觀察問話,而目前入境處人員每天均在口岸處理50至80個明顯懷孕的入境婦女,他有信心前線人員是有足夠經驗和訓練去處理。 

      

     他說,定下懷孕7個月期並不是死線,但如果前線人員在分辨時有困難,可以邀請醫護人員協助;處方會發出內部指引給前線人員,暫時會由內部抽調人手,負責有關工作。

 

     醫院管理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表示,目前很難預計新措施在實施後的成效,但根據較早前醫管局調高非本地孕婦收費後,這類孕婦數字曾減少15%至20%,他期望今次新措施可以取得相同效果。

 

     他說,為方便查證非本地孕婦是否預約,當局已為公立醫院和私家醫院設計內容相約的預約證明書,而醫院也會向入境處提供預約證明的軟件,提供申請部份資料,以便入境人員查證。

 

     張偉麟預計,未來一、兩年,本地孕婦數目會上升,醫管局會招聘人手,應付需求,他強調,本地孕婦在享用本港醫療設施時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