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周五(1月19日)刊憲,1月3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今天表示,《條例草案》引入機制,根據公屋居民的住戶收入變化,向上或向下調整公屋租金,取代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法定上限。
房屋委員會待《條例草案》通過後,將一律減租11.6%,公屋平均租金由每月1,480元減至1,310元,令超過70%公屋住戶每月的租金開支低於1,500元。
《條例草案》也規定,房屋委員會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1次,以及不得在修訂條例生效後,或對上1次更改租金後兩年內更改公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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