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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4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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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進口無�生證明豬肉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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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1名男子因進口沒有�生證明書的鮮豬肉和輸入未列倉單貨物,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判處入獄兩個月和4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海關去年11月17日在落馬洲管制站,發現1輛貨車上藏有19袋共約570公斤鮮豬肉。

 

     由於貨車司機輸入未列倉單貨物,也未能出示入口肉類的有關文件,故案件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調查。

 

     食物安全中心呼籲業界,進口肉類必須附有�生證明書。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輸入沒有�生證明書的肉類,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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