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認為,《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不會引起大量法律訴訟,因為過去經驗顯示,大部分涉及歧視的糾紛,均可透過調解的方式處理。
林鄭月娥今天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時指出,當《條例草案》獲通過後,便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執行有關法例。
她指出,當局建議立法禁止種族歧視,旨在與有關國際人權利公約看齊,並不代表現時本港歧視問題嚴重,事實是,本港的種族和諧和共融情況,較很多國家優勝。
平機會自1996年以來,共處理約7,000宗涉及歧視的投訴,絕大多數均以調解方式處理,只有10多宗交由法庭處理。
當《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平機會將有一定程序處理涉及種族歧視的個案,並展開相關調查,若證實確有歧視的情況,便進行調解;若涉及事件的各方不接納調解,再轉交地區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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