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麥周淑霞表示,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適用範圍,並提出修訂,旨在加強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和預防家暴事件;預計在本立法年度呈交立法會審議。
她指出,社工以專業判斷及就個案的情況和需要,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住屋安排;並強調,社署考慮撫養權時,主要視乎兒童的福祉。
麥周淑霞今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包括把適用範圍擴大至非婚姻關係的人士、延長禁止施虐者接近受虐者的禁制令期限,以及擴大法院在發出強制令時,可附上逮捕權書的權力等。
至於家暴受害人的居住安排,麥周淑霞指出,遇到緊急情況,可安排受害人和子女入住社署轄下的庇護中心。
社工也會以專業判斷及就個案的情況和需要,如受害人有長遠的住屋需要但財政上沒有能力應付,把個案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或體恤安置下的有條件租約計劃。
社工也可推薦與配偶共同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居者有其屋單位,但有需要的人士予房屋署,在他們等候法庭就物業的業權作出判決期間,給予有條件租約。
麥周淑霞強調,過去1年已為家暴受害人安排了共約1,700個單位,也會酌情處理個案;但重申,公共房屋是公眾的資源,故審查申請者的資格是必須的。
對於有家暴受害人擔心,搬遷可能影響子女的撫養權,麥周淑霞重申,社署考慮撫養權時,主要是視乎兒童的福祉。
她指出,及早介入家暴個案有助解決問題,故需要各界的合作,以及家暴受害人盡早尋求協助;並透露,正籌備資料冊,讓家暴受害人知悉有關的法律保障。
被問及社工人手的問題時,麥周淑霞說,現時社工的流失率低於1.5%,人事變動時也會作妥善的交接安排;並表示,每名社工處理40 - 45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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