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今天表示,民政事務署8月初轉介懷疑奶路臣街有海鮮檔非法使用沖廁水的投訴,予水務署及食物環境�生署。
水務署在收到投訴後,8月28日採取行動,共檢查24間商舖,發現其中3間商舖以鹹水作非沖廁用途;並已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展開法律程序,檢控該3間海鮮檔。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除獲水務監督許可外,任何人士不得經由內部供水系統取水,作原本的供水用途以外的用途;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
水務署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在2004年檢控了8宗個案、去年檢控了5宗個案,今年首8個月檢控了4宗個案。
食環署人員收到民政事務署通知,指居民投訴旺角奶路臣街有海鮮檔懷疑非法使用沖廁水後,曾採取兩次行動,但沒有發現有關處所用沖廁水養活海魚的情況。
食環署今天再巡查該處,也沒有發現違規情況;並已抽取魚缸水樣本化驗。根據記錄,過去12個月內,有關處所的魚缸水樣本化驗結果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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