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已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香港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所撰寫的第2份報告,並已上載這裡。
報告闡述該公約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並回應了委員會於上1次審議會提出的關注和建議。
報告的文本,8月7日起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備取。
民政事務局表示,香港的第2份報告,是中國根據公約提交的第4和第5次合併定期報告的部分。
報告闡述了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00年5月審議香港特區的首份報告後,該公約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並回應了委員會於上1次審議會提出的關注和建議。
報告充分考慮了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於2004年6月公眾諮詢時所發表的意見;市民可在辦公時間到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局,查閱諮詢的意見匯編。
按照一貫做法,禁止酷刑委員會稍後會舉行報告審議會;屆時香港政府的代表將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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