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今天宣布,商業電台節目「架勢堂」違反《電台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規定,決定向商台施加罰款14萬元。
廣管局表示,由於事態嚴重及公眾對該節目廣為關注,故首次引用《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25A條,指示商台就事件在電台廣播的黃金時段發表道歉聲明。
商業電台表示,接受廣管局的裁決,並成立監察小組,負責評審節目,提高節目水準,並不會影響節目的創意。
商台總經理陳靜嫻中午在商台的3條頻道發表道歉聲明,再次就這次網上投票事件向公眾道歉,並承諾積極強化內部機制,以及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各工作人員的專業精神和對社會的承擔,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商台三個月內交報告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廣管局指示商台在廣管局作出最終判決後的3個月內,提交有關商台補救措施的進度報告,而報告須足以令廣管局信納。
廣管局將審閱該份報告,以確保商台日後對其節目採取更積極及嚴謹的監察機制。
廣管局至今共接獲189宗涉及該節目在網上舉辦的「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的投訴。廣管局在詳細審議有關節目的內容後,裁定投訴成立。
經驗豐富非一時疏忽
在作出裁決時,廣管局考慮到有關節目主持人有豐富的主持節目經驗,因此,他們在有關節目內宣傳所舉辦的選舉,並非一時疏忽。
廣管局認為,非禮涉及性暴力,屬於刑事罪行,因此,節目主持人呼籲聽眾投票選出他們最想非禮女藝人的言論品味低劣。
主持人以輕率態度處理事件,予聽眾錯覺,以為非禮行為微不足道,是可以作為開玩笑的話題。
態度輕浮及不顧他人
他們以輕浮及不顧他人的態度來處理這種不當,甚至是刑事罪行的行為,實在是對女性的蔑視和侮辱。該節目同時給聽眾錯誤的印象,以為意圖非禮女性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廣管局認為,商業2台是以青少年及年輕人為對象的電台,因此,他們可能仍在深夜時分收聽該節目。
故此,即使該節目是在午夜播出,主持人就此不當議題在節目內邀請聽眾投票,仍是不適當的。
廣管局表示,鑑於這是第2次向商台施加罰款,並考慮到商台建議的補救措施,包括為員工提供培訓課程,以提升他們的專業精神及對社會的承擔,決定向商台施加罰款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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