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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1日
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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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基金須切合本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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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貧委員會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認為,若在香港設立兒童發展基金,必須切合本地需要;同時避免與現有的基金及服務重疊。專責小組繼續循這方向探討各項建議,並安排分享會,了解有關人士和團體的意見。

 

     專責小組研究了外地設立兒童發展基金的經驗,發現兒童發展基金在英國和美國是相當新近的發展。

 

     外地的主要模式,旨在培養下一代及其家人長遠的儲蓄習慣和增進其理財知識,以及向家庭和社區灌輸在兒童發展自行承擔和共同承擔責任的觀念。

 

     專責小組主席蔡元雲今天表示,今天舉行的第5次會議,首次正式討論外地設立兒童發展基金的經驗是否適用於香港。

 

     蔡元雲說:「專責小組認為,假若在香港設立兒童發展基金,該基金必須切合本地需要。

 

    「同時,我們也要避免該基金與現有的基金及服務重疊。我們繼續循這個方向探討各項建議,以減低跨代貧窮的危機。」

 

     委員也就設立兒童發展基金的目的及可能採用的模式發表意見,包括基金應否用來照顧兒童童年時的特別需要,還是供兒童踏入成年後使用,以及基金與香港現有各項服務的關係。

 

     專責小組知悉社會人士對基金有不同期望,因此,將安排分享會,了解有關人士和團體,就如何能在切合香港的情況下,有效和可行地推行有關計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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