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60504tc05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6年5月4日
*
*

公共�生

*
多項�生收費上調逾5%
*
衞生署

     �生署建議調整轄下各項對民生沒有直接影響的收費,其中67項收費上調,大部分的增幅在5 - 20%之間,19項收費下調6 - 72%。

 

     逐步調高收費可減輕增加收費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並在1 - 7年期間,達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標。

 

     修訂規例5月10日提交立法會,預計7月1日生效。

 

     調整收費涉及的法例,包括《危險藥物條例》、《抗生素條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檢疫及防疫條例》、《牙醫註冊條例》、《醫生註冊條例》、《助產士註冊條例》、《護士註冊條例》、《輔助醫療業條例》、《脊醫註冊條例》及《中醫藥條例》。

 

     �生署指出,根據「用者自付」原則,一般的政策是,收費水平應足以收回有關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

 

     大部分收費已有9年或以上的時間沒有調整,最近的成本計算顯示,大部分收費均未能支付服務的所有成本。

 

     �生署表示,逐步調高收費可減輕增加收費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並在1 - 7年期間,達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標。建議的收費增幅溫和,預計對民生的影響極微。

 

     該署定期檢討和簡化有關的工作程序,並採取提高效率的措施,降低或控制提供服務的成本。調整收費的建議,已反映這些因提高效率而節省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