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傾向設置儲存有意捐贈器官者意願的系統。
周一嶽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器官捐贈」動議辯論發言時指出,香港醫學會已成立電腦化的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所有已填妥交回的捐贈同意書,均經電腦掃瞄為圖像檔,存放在經終端機連接至各大器官移植中心的電腦。
器官移植小組的獲授權人士,例如醫生及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可隨時在中央資料庫內檢索資料。
其意願已存放在該系統內的人士,可隨時以書面通知香港醫學會撤銷其捐贈意願,或更改其有意捐贈的器官類別,由香港醫學會更新器官捐贈名冊。
身故者器官供不應求
周一嶽說:「透過電腦系統儲存及檢索有關人士的器官捐贈資料,毋須經立法程序,因為有意捐贈器官的人士明白,所儲存的器官捐贈資料,在其身故後被獲授權人士檢索,而是否儲存該等資料,純粹出於自願。」
因此,當局初步計劃,建基於香港醫學會的電腦化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擴展成全港性的資料庫,並由公營部門設置及維持。
周一嶽表示,由於多種原因,願意死後捐贈器官而其器官又適合移植的人不多;來自身故者的器官通常都供不應求。
醫院管理局的資料顯示,約20%的病人在等候肝臟移植時死亡,另有約10%的病人在等候腎臟移植時死亡。
以2005年為例,醫管局轄下醫院共有50個屍腎作捐贈用途,但同時間,有多於1,300人在等候腎臟移植。
捐器官死者少於百人
至於肝臟捐贈的情況,有24個屍肝作捐贈用途,但有141人等候移植。至於心臟與肺,分別有8個及兩個捐贈器官,而等候人數分別是20人及6人。
根據醫管局器官移植聯絡主任的經驗,每年約有150名可捐贈器官轉介個案;其中約4成因各種原因不合適捐贈,每年可以捐贈器官的死者不多於100人。
餘下合適的個案中,通常有4成的家人願意捐出器官;其他的則因為不同原因拒絕。
他表示,曾探討可否准許市民把器官捐贈資料加入智能身份證內,從技術層面來說,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也認為智能身份證的現有剩餘空間,足以儲存器官捐贈證所載的所有資料,以及所需的基本管制進入系統。
然而,他指出,這不方便捐贈者改變意願,而且如果在簽發身份證時要求申請人即時作出是否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決定,未必可以讓其作出詳細考慮,效果可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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