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建議,成立跨服務的地區福利協調機制,以及推行兩項施虐者輔導先導計劃,加強處理家庭暴力問題。
由4月起,每宗家庭暴力案件將由1名警長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親身在現場指導調查;8月起提升家庭暴力資料庫和設立警誡系統,自動發出警報給有關的管理階層。
警務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為確保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專業性,由下月起加強督導,1名警長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將被派往家庭暴力案件現場,指示和監察調查進度。
多項措施八月推行
由8月起,警方全面推行以下措施:
•採用「轉介緊急服務評估表」和「行動清單」,加強警務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能力及確保標準化的調查程序;
•提升家庭暴力資料庫,協助改善前線警務人員記錄現場採取的行動,以作將來參考之用,以及協助管理階層加強監察;
•家庭暴力資料庫設立警誡系統,當發現任何在12 個月或以下再次發生的個案時,系統自動發出警報給有關分區的管理階層;
•7月推出新的訓練教材套,透過處境為本的學習及討論模式,加強訓練警務人員;各警區指揮官因應需要,特別在一些錄得較多家庭暴力案件的警區,安排相關的復修及特別訓練;
•推出宣傳活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質素。
設跨服務協調機制
社會福利署表示,在今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間,推行兩個先導計劃,目標是確保受虐婦女的安全、停止施虐者使用身體或其他暴力行為,加強施虐者的兩性平等觀念、情緒控制等。
計劃將有助找出適合不同背景的施虐者的有效治療模式,以及為界定輔導計劃的目標、內容、輔導期限和標準提供有用的參考。
至於地區協調機制,社署經檢討後,建議保留現行以特定服務劃分的地區協調機制,並議於地區成立跨服務的地區福利協調機制,加強支援福利專員制訂和規劃地區的整體福利策略和工作。社署正就該建議徵詢地區人士的意見。
社署也建議,把現時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的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和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合併成為1個委員會,向政府提供制訂政策、跨界別協作、服務落實措施和指引的意見。
重點研究家暴定義
委員會主席擬由政府任命的非官方人士出任,委員會成員則擴大至吸納多些非政府團體及社區人士參與,特別是專業團體和地區人等。
社署表示,將檢討《家庭暴力條例》,研究是否需要加強現行的法律架構,以及若確有需要,如何達致這個目標。
研究的重點,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義、禁制令的簽發,以及把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定為判刑選擇等;並在有需要時,按一般程序修訂有關法例。
至於有關虐待兒童及配偶的研究和檢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的工作,社署預計在今年內完成,並�手檢討《處理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中,涉及弱智人士性暴力個案的指引。
社署也正�手外判維安中心予非政府機構營辦和管理。新的維安中心將遷往較大的地方運作,4月投入服務,提供的宿位增至50 個。如有需要,12歲或以上的男童,也可跟隨母親一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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