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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20日
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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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禮人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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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宣布,婚姻登記官即日起接受要求委任為婚姻監禮人的申請;符合《婚姻條例》所訂明資格的律師及公證人,均可申請。

  

     有關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如欲獲得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均須完成登記官所指明的為施行《婚姻條例》而籌辦的培訓課程。

 

     為使申請人可符合資格,登記官在收到申請書後,以先到先得方式,邀請資格的申請人參加由登記官舉辦的培訓課程。

 

     至於如何申請成為婚姻監禮人的資料及婚姻監禮人的應有責任,已載於名為《怎樣申請 --- 成為婚姻監禮人》的資料冊內。

 

     申請書及資料冊可向入境處查詢及聯絡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婚姻登記處、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免費索取;或從入境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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