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表示,由於建築承建商工程進度嚴重延誤,明天上午10時收回3個公屋建築地盤。
房委會轄下建築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強調,房委會有完善及有效的制度監管轄下工程進度,這次事件非常罕見,屬個別的個案。
葉國謙今天表示,由於承建商德信建築有限公司持續未能遵照合約規定,以應盡的努力施工,房屋署將如期明天執行去年12月向承建商發出的「收回地盤通告」。
房委會無權直接支薪
該3項建築工程,包括原訂今年1月完工的石排灣�重建第2期,以及原訂明年2 - 3月完工的粉嶺36區第1期和第2期。
他指出,房委會已根據合約條款,準時向承建商發放3個工程合約的款項,因此,承建商有責任向其分判商及工人發放款項及工資;並強調,房委會不能向工人直接支付款項,因為合約並沒有授權房委會那樣做。
葉國謙表示,房委會非常關注工人的利益,房屋署將繼續與勞工處保持緊密聯繫,並竭力向工人提供適當的協助及斡旋,幫助工人追討欠薪。
至於房委會建築工程合約的工程保證金,他指出,是用以彌補承建商因未能根據合約條款完成合約項目而令房委會蒙受的損失。
評審標書須考慮往績
葉國謙強調,房委會有完善及有效的制度監管轄下工程進度,這次事件非常罕見,屬個別的個案;而收回地盤是最後的行動。
他指出,房委會建築工程合約,並非純粹價低者得;在評審標書時,除了計算投標價格外,也計算投標者的以往表現。
葉國謙說:「事件並不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房委會將向承建商追討因收回行動而蒙受的損失。有關的財政損失的金額需待3個工程合約重新批出後才可準確評估。」
不影響公屋輪候時間
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今天同時通過,在該3個地盤重新招標時,石排灣�重建第2期及粉嶺36區第2期,將採取短時間招標程序,並縮短施工期。
至於粉嶺36區第1期,由於工程規模較大及複雜,餘下的工程項目及單位數量較多,因此需採用正常的施工時間。
葉國謙表示,雖然收回合約令3個工程的完工期,較原訂完工期延遲11 - 18個月,但對房委會的3年公屋輪候時間承諾沒有構成影響。
石排灣�重建第2期是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黃竹坑�的接收屋�,在資源許可下,居民可選擇港島區其他屋�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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