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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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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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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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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養家禽未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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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在立法禁止散養家禽前,已對法例深入研究,認為不會違反現行法例或《基本法》,並已特別給予約1周的時間,供市民處理他們飼養的家禽,在法理上已足夠。

 

     他指出,如有需要,將再與鄉議局商討,詳細解釋法律的原則和條文。

 

     周一嶽今天出席民政事務局新春酒會後表示,在過去兩天,自緊急立法並執行後,新界居民對漁農自然護理署在巡查和檢走家禽時相當合作,並向他們致謝。

 

     至於有個別居民因為特別對家禽有感情,巡查工作令他們不安,周一嶽認為,政策是盡量保障他們的安全,不希望有散養家禽的住戶感染禽流感。

 

     他指出,市民均理解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令香港更加安全,防止禽流感由野鳥傳到家禽,然後再間接傳給人類,而所有政策都是配合這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