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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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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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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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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養家禽首天執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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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人員巡視沙頭角下禾坑村
防患未然: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沙頭角下禾坑村,巡視禁止散養家禽法例生效後的情況,並向村民講解預防禽流感的重要。

     禁止市民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的法例今天生效,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廖季堅表示,今天執法行動順利,巡查了約6,000戶,其中12戶飼養家禽,合共交出82隻家禽,包括71隻雞、9隻鵝和兩隻鴨;暫未需要警方協助,也未有發出傳票。

 

     他說,除1住戶一度拒絕讓漁護署進入外,各住戶均十分合作;並表示,感謝市民合作。

 

二百宗寵物牌申請

 

     整個巡查範圍包括750條村和300個寮屋區,漁護署今天共派出200名員工執行巡查工作,工作將持續數周。

 

     廖季堅表示,至今收到200多宗把家禽作為寵物飼養的牌照申請,並將盡快處理;但發牌的速度,主要視乎申請人何時完成生物安全措施而定,而每宗個案將個別考慮。

 

     他強調,不向收回的散養家禽作出賠償,當局在過去1周,已透過不同渠道呼籲市民交出家禽,並提供足夠時間讓飼養者處理家禽。

 

     廖季堅表示,理解市民對飼養的家禽有感情,但香港正面對禽流感的威脅,家禽或會大量繁殖和散播病毒,對飼養者、其家人及社區構成風險,故希望市民體諒和合作,交出家禽,不要以身試法。

 

成立隊伍落實法例

 

     廖季堅今天到新界北區了解非法散養家禽的執法行動時強調,目前禽流感的情況嚴峻,而家禽或會大量繁殖和散播病毒,對飼養者、其家人及社區構成風險,故有需禁止市民散養家禽,以減低風險;並希望市民體諒和合作,不要以身試法。

 

     漁護署已成立巡邏隊伍,確保法例得以落實。廖季堅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故在蒐集充足的證據和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後,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根據法例,市民不可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等家禽。任何人如未經許可而散養該5類家禽,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 - 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