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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0日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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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服務或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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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理解公眾很關注類似保健組織的醫療集團的運作,但現行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已規管醫生的執業,故暫時毋須單獨針對管理醫療集團而作出規管。

 

     然而,在提升私營醫療界提供基層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或需要加強對私營醫療服務的全面規管。

 

     消費者委員會的數字顯示,有關醫療組織的投訴,由2003年的10宗,增至去年的51宗;近57%涉及銷售手法。在涉及銷售手法的投訴中,差不多全是有關售賣醫療折扣卡。

 

     �福局向立法會�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醫務委員會訂立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已確保醫生,不論是採用哪種執業模式,在提供服務時,須採用恰當的醫療程序和準則,以保障病人的安全。

 

專業守則已作規管

 

     專業守則也訂明,醫生在臨床執業的過程中對病人負有專業責任,這包括他與病人維持的專業關係、溝通、藥物使用、財政安排,以及與其他醫生的關係等。

 

     醫生也須按合約提供醫療及管理醫療時應有的操守,疏忽專業責任可被視為專業失當,須受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處分。

 

     醫務委員會已建立有效的紀律研訊機制,以調查和裁決這些個案,並因應違規的嚴重程度施加適當的紀律處分。

 

     �福局表示,現行的機制在醫療服務質素方面而言,足以保障病人權益;並強調,確保向病人提供的藥物,包括疫苗適合病人使用,是個別醫生的責任。

 

研究規管諮詢業界

 

     因此,�福局認為,目前毋須單獨針對管理醫療集團而作出規管。

 

     然而,政府的長遠目標是,提升私營醫療界在提供基層醫療服務的角色,在這過程中,可能需要加強對私營醫療服務的全面規管。

 

     �福局指出,這類規管制度較有可能涵蓋所有經營模式的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包括醫生獨自執業的診所、不同種類的類似保健組織的團體和集團等。

 

     當局在研究規管制度時,將確保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獲得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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