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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3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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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內修例禁散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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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談修例禁止散養家禽
杜絕風險:�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必須杜絕散養家禽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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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未來1 - 2周修例禁止散養家禽,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鑑於日前發現1隻偷運入境,在民居中散養的雞隻帶有H5N1病毒,以及內地及其他地方的禽流感個案增加,他表示,必須杜絕散養家禽帶來的風險,禁止散養活家禽。

 

     周一嶽說:「基於公眾健康,我們全速草擬法例,禁止散養活家禽。我們認為,實施這些嚴厲措施的理據充足。」

 

違者可罰十萬

 

     修例建議,取消現行飼養不多於20隻活家禽的豁免,並嚴禁在港散養活家禽。

 

     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火雞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 - 10萬元。

 

     周一嶽呼籲現時飼養家禽的市民,盡快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家禽須交給政府。

 

加強打擊私雞

 

     他強調,在新例生效前的過渡期,現正飼養家禽的市民,須把家禽交給政府,如不願交出者,須為家禽注射防疫針。

 

     有關當局將加強在邊境打擊走私雞,並與廣東當局保持密切聯繫,防範禽流感。他說,廣東一旦爆發禽流感,便立即停止輸入活雞。

 

     周一嶽表示,希望立例可以減低禽流感傳入的風險;並表示,目前沒有人類感染個案,故毋須封關,但長遠必須人雞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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