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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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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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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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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迫戶新調遷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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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署宣布,「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明天起接受申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住戶,均可申請調遷較大單位。

 

     房署預計,逾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調遷資格;新計劃也放寬區域限制,讓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房屋署副署長(編配及商業)馮浩棠今天表示,目前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只容許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的「擠迫戶」參加;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則是額外的新安排。

 

     馮浩棠強調,每人5.5平方米的現行基準不變,並繼續透過每年推行2 - 3次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為擠迫戶優先處理調遷。

 

調遷區域限制已放寬

 

     他表示,新計劃的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準則,選樓次序也將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年期長短而定;預計超過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資格,參加該兩項調遷計劃。

 

     馮浩棠表示,兩項調遷計劃的區域限制已放寬,合資格並住滿10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他指出,居於新界屋�的擠迫戶,很多未能揀選屬意的單位,因為可供調遷計劃調配的空置單位,在各區的供應並不平均。

 

擠迫戶五年減五千八

 

     新界東空置單位一直嚴重不足,因為該區14個屋�中,8個已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而該區已有一段時間沒有新的公屋落成。

 

      馮浩棠表示,在2000年9月,擠迫戶達19,998戶,佔全部公屋住戶的3.4%,而在去年9月,已減至5,784戶,佔所有住戶的0.9%。

 

    「非擠迫戶」也可透過不時推行的各項調遷安排,獲得編配較大單位居住的機會;而公屋住戶如因健康、生活上或其他充分的理由須改善居住情況,也可申請�內或�外調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