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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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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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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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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沒檢獲未經註冊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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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

     �生署表示,今天巡查部分美容中心及診所,並沒有檢獲未經註冊的藥物,但已忠告有關的負責人和醫生,名為Lipostabil的針劑藥物沒有在香港註冊,其安全程度及效能均未經評估。

 

     有報道指一些美容中心及診所,以名為Lipostabil的針劑為顧客作美容治療,該署今天回應時指出,有關的藥物沒有在香港註冊,其安全程度及效能並未經評估。

 

     �生署今天巡查一些美容中心及診所,並沒有檢獲未經註冊的藥物,但已忠告有關的負責人和醫生。

 

     �生署將致函予全港醫生及美容中心經營者,重申不可使用未經註冊的藥物;並呼籲他們,如果知道有人使用Lipostabil針劑或其他未經註冊的藥物,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572 2068通知�生署。

 

     分發及藏有未經註冊藥物屬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