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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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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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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優先照顧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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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現行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體現優先照顧兒童需要的原則,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全面經濟援助。

 

     該局今天回應有關童工的報道時指出,在綜援計劃下,兒童獲得的標準金額較其他健全受助人高,也獲提供多項與教育和就學需要有關的特別津貼。

 

     健全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為1,275 - 1,920元,殘疾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為2,230 - 4,150元。學童也可獲得多項特別津貼,以支付教育開支,包括:

 

•學費。實際所需費用,或全日制幼稚園學費最高每月2,260元,或半日制幼稚園學費最高每月1,279元;

 

•膳食津貼每月195元,以津貼就讀全日制學校並需要在外進午膳的學生;

 

•往返學校交通費和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試費的實際所需費用;

 

•每學年的劃一津貼,由1,245 - 3,810元不等,以支付不同就學階段的就學開支。

 

     目前約54萬名綜援受助人中,約12萬名是15歲以下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