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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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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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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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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款蚊香含致癌物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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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要求供應商回收11款含有致癌物質的燃點式蚊香,其中9款已接近完成回收,餘下兩款須於11月底前從本地市場全數收回。

 

     消費者委員會與漁護署合作測試市面19款傳統燃點式蚊香,結果顯示,11個樣本含有未註冊成分「八氯二丙醚」( S-2),也沒有在標籤上說明有關成分資料。

 

     漁護署已要求供應商回收有關蚊香產品,並開發新配方。目前9款產品已接近完成回收,餘下兩款須於11月底前從本地市場全數收回。

 

     消委會表示,外國有個別報告指出,含有S-2的蚊香,在燃燒過程中可能釋出致癌物質「二氯甲醚」,為安全計,市民應停止使用含S-2 的蚊香。

 

     S-2是種可加強除蟲菊酯類除害劑殺蟲功效的增效劑。根據《除害劑條例》規定,只有在本港註冊的除害劑,方可輸入或在境內製造、售賣或供應。

 

     漁護署曾向世界�生組織和其他國家的相關監管機構查詢,發覺有關S-2在蚊香使用的安全研究報告不多,目前未有足夠證據顯示使用含S-2的蚊香,可直接導致人類患癌。

 

     根據有關報告,燃燒S-2可釋出「二氯甲醚」,至今仍局限於實驗室的研究;有關研究同時指出,「二氯甲醚」在空氣中極不穩定,難以準確驗出其濃度。

 

     另有實驗顯示,老鼠在燃燒含S-2蚊香或不含S-2蚊香的環境下,其身體狀況沒有分別。

 

     部分供應商已開發不含S-2的新配方蚊香,新配方的蚊香須經漁護署檢測及格後,才可推出市場。漁護署建議供應商在新產品的包裝上,標明不含S-2。

 

     在安全使用和有其他選擇的大前提下,消費者應選用不含S-2成分的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