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指出,自2003年6月底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增至1,500元以來,截至今年8月底,7個政府執法部門共發出約55,1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所收罰款達8,150萬元。
牽涉60歲或以上人士的個案,約佔16%。
周一嶽今天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的提問時表示,亂拋垃圾(不包括隨地吐痰、非法張貼街招和海報,以及狗隻糞便弄污街道)屬於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罪行,但政府並無權力指令違例人士以社會服務令代替定額罰款。
他指出,若違例人士在收到亂拋垃圾定額罰款通知書後對個案有爭議,可向有關執法部門要求安排法庭聆訊。
如法庭確認有關罪行,便會對違例人士判處其認為最適當的刑罰,包括罰款金額及╱或監禁或社會服務令。
周一嶽說,違例人士如因經濟問題難以支付罰款,可向法庭提出,請求減低罰款金額;但相信並非所有長者都希望選擇以社會服務令取代定額罰款。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法庭須在違例人士的同意及符合有關法例訂明的其他條件下,才可以判罰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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