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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14日
反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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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洲檢350公斤走私冰鮮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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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生署及海關展開聯合行動,在落馬洲管制站檢獲350公斤走私冰鮮豬肉;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39歲及40歲的男司機,控以輸入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以及沒有官方�生證明書而輸入肉類的罪名。

 

     食環署及海關人員今早約7時,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兩輛入境的私家車,並在車尾箱搜獲冰鮮豬肉;該批豬肉分別藏於8個發泡膠箱。

 

     兩名年齡分別為39歲及40歲的男司機被捕,並被控輸入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以及沒有官方�生證明書而輸入肉類的罪名。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攜帶未領有官方�生證明書的肉類或家禽入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未列於載貨單貨物,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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