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指出,監管食物安全的工作涉及多項法定職能,因此,監管食物安全的工作由政府部門擔當較為合適。
�福局今天表示,一些執法行動,如提出檢控、在回應食物事故,如在其他國家爆發禽流感及瘋牛症,須暫時禁止食物進口時,政府之間的談判,以及需要有政府代表參與的國際組織,如食品法典委員會,均需要由公職人員負責有關工作。
一些國家如美國和新加坡,食物安全的職能均由政府機關擔當。
以美國為例,食品安全暨應用營養中心是美國�生暨社會福利部之下的政府機關;至於新加坡,農糧獸醫局也是國家發展部之下的政府機關。
�福局正研究其他國家的不同模式,從而找出哪個模式最適合香港;並考慮成立諮詢委員會,由不同範疇的專家組成,就訂定本港的食物標準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進行食物風險的研究,輔助新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的工作。
當制訂細節後,�福局在執行前,將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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