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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7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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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立法規定魚商向認可來源取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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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表示,擬研究是否需要收緊法例,規定魚商向認可的來源地或註冊魚場取魚。

 

     她說,有關程序雖然可確保供港水產安全,但可能令市民選擇減少;故在決定立法前,需要廣泛諮詢市民。

 

     尤曾家麗指出,由於香港是國際城市,若決定立法規定魚商向認可來源地或註冊魚場取魚,有關法例不能只針對內地魚場,也須適用於其他向港供魚的國家或地區。

 

     屆時,港府有需要向其他國際貿易夥伴,闡明有關規例。

 

     尤曾家麗今天出席兩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希望孔雀石綠事件可以告一段落;有關部門將繼續抽驗進口的魚產,確定是否含有孔雀石綠。

 

     她呼籲市民毋須太恐慌,可參考政府的風險評估,才決定是否進食淡水魚。

 

     尤曾家麗說,雖然已修例禁止批發零售魚商售賣含有孔雀石綠的魚,但不會草率執法。

 

     被問及為何最初驗出有淡水魚含有孔雀石綠時,沒有即時公布,她強調,政府無意隱瞞市民。

 

     她指出,初時只是抽驗數個淡水魚樣本,所得資料不多,因此,決定通知內地配合抽檢工作;其後有更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便即時通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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