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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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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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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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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籲立即停用「常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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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春」
停止服用:化驗報告證實健康產品「常青春」含西藥「氟苯丙氨」及 「普�洛爾」。

     衞生署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使用名為「常青春」的健康產品。化驗報告證實該產品含「氟苯丙氨」及「普萘洛爾」。

 

     衞生署表示,1名53歲女子由6月初起出現呼吸急促、無力及虛弱徵狀,並在6月21日在家中昏迷,被送入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於6月25日死亡。

 

     死者在家中遺下一瓶「常青春」膠囊。有關個案已轉交死因裁判法庭。

 

     衞生署沒有該產品入口香港作出售用途的記錄,在聯絡其家人後未能確定該產品的來源。作為預防措施,衞生署已通知內地及澳門有關當局。

 

     衞生署呼籲曾購買該產品的市民立即停止服用,若有不適,應盡快求醫。

 

     市民應銷毀該產品,或於辦公時間內交給衞生署位於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衞生檢測中心3樓的藥劑事務部辦事處。

 

     衞生署將設立熱線電話2572 2068,在辦公時間內接受市民查詢。

 

    「氟苯丙氨」曾被用作抑制食欲,以達減肥效果。1997年有科學研究顯示「氟苯丙氨」與心瓣疾病有關,因此含該種成分的西藥由1998年起於本港撤銷註冊。

 

    「普萘洛爾」用作醫治高血壓,含有「普萘洛爾」的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註冊才可在市面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