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天刊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牙醫註冊條例》以設立法定專科名冊,從而加強對牙醫專科執業的規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在《牙醫註冊條例》就設立法定專科名冊加入條文,詳細訂明把牙醫列入專科名冊或從專科名冊中除名的程序,以及對未獲授權使用專科牙醫名銜施加的刑事處罰。
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士未獲授權而使用專科牙醫名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衞福局表示,引入專科名冊,可為公眾提供有用的資料和加強市民對專科牙醫服務的信心,對未獲授權而使用專科牙醫名銜的人士實施刑事制裁,則可為公眾的健康提供更佳保障。
現行的《牙醫註冊條例》沒有相關條文,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一直透過行政安排,批准合資格的註冊牙醫使用專科牙醫名銜,以及把他們列入非法定的專科牙醫名單。
引入專科名冊可望有助本港牙醫的專科發展,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將成立教育及評審小組,處理有關專科名冊和專科牙醫的事宜。
條例草案通過後,目前行政名單上的註冊牙醫將列入專科名冊。
有關修訂已徵詢業界團體的意見,包括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牙醫學會,他們均支持修訂。
《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7月6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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