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50617tc05010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5年6月17日
*
*

公眾�生

*

泳池實施發現疑似排泄物指引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實施新指引,讓泳池工作人員更有效處理池水中發現疑似排泄物的投訴,並向泳客提供最新有關資訊。

 

     根據新指引,泳客可即時知道康文署如何跟進投訴;泳池管理人員調查時,也會加強與在場其他工作人員的溝通。

 

     新安排有助提高處理個案的透明度,也加強泳客對康文署處理公眾投訴的信心,避免任何人士有片面的理解或產生誤會。

 

     泳客若在公眾游泳池發現疑似排泄物,應即時通知泳池的工作人員,並提供詳細的資料,讓該署盡快採取適當行動。

 

     泳池工作人員收到泳客發現疑似排泄物的投訴個案後,便即時通知泳池主管,並向泳客詳細了解發現疑似排泄物的位置,以及視察有關地點。

 

     到達現場的泳池主管,以揚聲器通知附近的泳客有關的投訴,並詢問他們有沒有發現疑似排泄物。

 

     如發現確實有排泄物在池水中,泳池工作人員便即時撤離受影響泳池的泳客,隨即清除池水中的排泄物,以及暫時封閉泳池;並提高池水氯氣量,加強消毒池水。

 

     泳池的過濾系統仍繼續運作,直至所有池水經過整個循環過濾及消毒,才重開放。

 

     完成處理投訴個案後,泳池管理人員將透過廣播系統通知泳客調查結果,並記錄有關個案。

 

     泳客使用泳池時,應遵守各項保持清潔�生的守則。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的《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污染公眾泳池,即屬違法,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