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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1日

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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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出售膠軟地墊符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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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對5款市面出售的塑膠軟地墊的安全測試結果顯示,只有1款在拆封當天,驗出含有百萬分之0.1的苯成分,遠低於歐洲議會有關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分安全水平所訂的百萬分之5。

 

     樣本在拆封7天後再測試的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沒有驗出苯、甲苯和間二甲苯成分。海關認為,有關產品應不會對兒童健康構成損害。

 

     海關的巡查,是因應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早前發表的測試報告,指在台灣出售的13款塑膠軟地墊,部分樣本被驗出揮發有毒化學物質,包括苯、甲苯和間二甲苯。

 

有問題軟墊港無出售

 

     目前為止,海關在本港市面未有發現該批塑膠軟地墊型號在港出售。

 

     海關在巡查時,購得5款類似的塑膠軟地墊,並把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其中1款在拆封當日驗出苯成分,為每公斤計0.1亳克,相等於百萬分之0.1,但未驗出甲苯和間二甲苯成分;餘下4款樣本,政府化驗所在首日並未驗出苯、甲苯和間二甲苯成分。

 

笨屬致癌物質可致命

 

     政府化驗所在樣本拆封7天後,再測試該 5款樣本,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沒有驗出苯、甲苯和間二甲苯成分。

 

     海關參考歐洲議會準則以衡量塑膠軟地墊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歐洲議會指令76╱769,規定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分不應超過百萬分之5。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界定苯為致癌物質,對人體有害。�生署表示,苯對人體的影響,端視個人處於苯成分的水平和時間。

 

港售產品不危害健康

 

     當人處於高水平苯成分(百萬分之10,000至百萬分之20,000)的地方5 - 10分鐘可致死亡;而處於含有低水平苯成分(百萬分之700至百萬分之3,000)的地方,可使人昏昏欲睡、暈眩、心跳加速、頭痛、顫抖、思想混亂和失去知覺。

 

     甲苯和間二甲苯並非致癌物質,對人體的影響,需視乎個人處於甲苯和間二甲苯成分的水平和時間。

 

     由於5款樣本中只有1款驗出苯成分,而其苯成分遠低於歐洲議會指令76╱769所規定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分不應超過百萬分之5;因此,海關認為,該款產品應不會對兒童健康構成損害。

 

使用時保持空氣流通

 

     由於測試結果顯示,苯成分水平可隨�揮發而漸見減少,因此,消費者購買塑膠軟地墊後,應在拆封後置於戶外通風處最少1周,才移至戶內使用;使用時,也需保持空氣流通。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消費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檢控事務科,或致電海關熱線 2815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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