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的評估顯示,推行營養標籤制度,配合教育計劃和消費者行為改變,可改善公眾健康、減低相關醫療費用和生產力損失,並帶來重大效益。
這些效益,包括每年可帶來逾2億元淨經濟效益;而食品業所需成本,只佔用住戶花在預先包裝食物的開支的0.2%。
營養標籤制度擬分兩階段進行,有關修訂法例預計明年呈交立法會。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今天舉行會議,討論建議的營養標籤制度。
規管誤導營養聲稱
�福局指出,擬議制度可幫助消費者選擇健康的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有利公眾健康和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資料標籤和聲稱。
根據建議,制度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只限定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加標籤。
標籤上載列熱量加5種核心營養素資料,分別為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和鈉。凡涉及聲稱的營養素,也必須於營養標籤中標明含量。
實施前設兩年寬限
在實施第1階段制度前,建議設兩年寬限期。
至於第2階段,除了獲豁免的產品外,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須附有營養標籤。
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載列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資料,分別為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鈉、膽固醇、糖、膳食纖維和鈣。凡涉及聲稱的營養素,也必須於營養標籤中標明含量。
促進健康省醫療費
第2階段在第1階段實施兩年後推行。
研究引入標籤制度所招致的整體成本和帶來利益的《規管影響評估》顯示,配合教育計劃及消費者行為改變下,建議制度可改善公眾健康、減低相關醫療費用及生產力損失,從而為香港帶來重大效益。
擬議制度可為香港帶來淨經濟效益,每年可減省開支超過2億元,而食品業所需付出的成本,卻不超過4,000萬元,僅佔用住戶花在預先包裝食物的開支的0.2%。
法例明年呈交立會
�福局表示,將�手草擬法例,期望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例。
同時,該局繼續與業界和專業界別商討制度的落實事宜,包括制訂營養素檢測準則和訂立本地營養素參考值。
�福局也會加強教育公眾,讓他們明白營養對健康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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