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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4日
醫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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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兩年減免醫療費逾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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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由2003年4月至今,醫院管理局減免的醫療收費總額達10億3,300萬元。

 

     周一嶽今天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提問時說,已向醫務社會工作者發出清晰指引,以便評估減免收費申請。

 

     根據指引,所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均可獲減免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療收費。

 

     指引也訂明非綜援受助人的評估準則,有關評估準則分為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

 

     申請人如同時符合收入和資產值的準則,便有資格申請減免收費。

 

     不過,未能符合收入和資產值準則的申請人仍可提出申請。醫務社工在評估他們的申請時,將考慮申請個案的非經濟準則,以及長者和長期病患者的特別需要。

 

     周一嶽指出,每間公立醫院的醫務社工小組主管,均定期檢討個案記錄,確保醫務社工遵守評估指引。

 

     超過7,000元的減免申請,須經醫務社工小組主管批註,並獲醫院行政總監核准。

 

     申請人可就醫務社工的決定向醫院提出上訴,如對醫院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再向醫管局的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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