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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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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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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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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停用一款不安全玻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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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危險玻璃檯: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使用這款型號為「CP --- 2119C」的玻璃檯。

     海關指出,1款型號為「CP --- 2119C」的玻璃檯承托力不足,對使用者構成高度危險;本周初已向供應商發出通知書,禁制繼續出售該款玻璃檯。

 

     測試報告顯示,當以相等於承托45公斤的力橫向移動該款玻璃檯時,檯腳出現變型,而連接檯腳及玻璃檯面的螺絲也會鬆脫;而當檯面放置約20公斤重物後,玻璃檯便翻側。

 

     海關從官塘取得該款玻璃檯樣本,經政府化驗所測試後,確定未能符合英國傢俱負載力、耐用性及穩定性測試中,有關橫向及縱向負載力所訂立的安全標準。

 

     根據該標準,玻璃檯的橫向及縱向負載力,必須達45公斤及30公斤。

 

     海關人員本周初已向供應商發出通知書,禁制該公司繼續出售該款玻璃檯。海關將繼續調查事件,並視乎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檢控有關供應商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海關呼籲市民立即停止使用該款不安全的玻璃檯,並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02 8882與供應商聯絡,辦理退款或換取其他貨物。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法定責任確保消費品是安全的。任何人士製造、進口或供應未符合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不安全消費品,可聯絡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