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41217tc05005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4年12月17日
*
*
私隱
*
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指引刊憲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推動保障僱員在工作間的個人私穩,並向僱主提供指引,衡量應否監察僱員。指引今天刊憲,詳情可按這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鄧爾邦今天表示,指引提供實際的行事方式,平衡僱主的合法商業權益,以及僱員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

 

     該指引讓僱主及僱員雙方明白,監察活動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從而推動保障僱員因在工作期間被監察,以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私隱。

 

無意左右僱主決定

 

     鄧爾邦強調,無意左右僱主在有效管理其資產、資源及事務等大前提下,決定應否監察僱員;並認為有關決定,應由僱主自行或經徵詢僱員的意見後而作出的。

 

     指引採用了3A及3C程序,說明僱主應如何按部就班,按其業務需要,衡量是否適合進行僱員監察;如適合,則應如何實行保障私隱的行事方式,並妥善管理從僱員監察活動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

 

     3A程序,即風險評估(Assessment)、替代選擇(Alternatives)及盡責管理(Accountability);即評估有沒有需要監察僱員、考慮除此之外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法,以及有責任保障從監察過程中收集得來的僱員個人資料。

 

     3C程序為:清晰政策(Clarity)、政策傳達(Communication)及妥善存用(Control);即為僱主提供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他們清晰公布僱員監察政策、適當地向僱員傳達有關政策,以及妥善存用所持有、處理及使用的監察紀錄。

 

監察家傭指引出台

 

     鄧爾邦說:「指引在僱員監察活動方面制訂了個人資料的管理準則。無論是已推行或打算推行僱員監察活動的僱主,我也非常希望他們能夠遵守這份指引。」

 

     僱主可直接採用該指引,也可以它作為藍本,因應個別工作需要或情況,作出適當修訂或改動。

 

     公署今天同時發表《家傭僱主應注意事項》單張,為僱主制訂攝錄監察家傭在家工作活動時應注意的實際事項。

 

     鄧爾邦相信,指引能夠有效保障僱員的個人資料私隱;而公署將繼續留意這方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