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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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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貓狗可免檢疫入境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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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本港的貓狗如符合若干條件,可免檢疫進入歐洲共同體成員國。

 

     歐共體議決,從香港入境的貓狗散播狂犬病的可能性,不會較其成員國之間貓狗進出境時,散播狂犬病的可能性為高。這項決議由今年11月23日起生效。

 

     香港的貓狗進入歐共體成員國可免檢疫的條件包括:

 

•必須注入晶片以辨認身份;

 

•附有由漁護署加簽的寵物護照(適用於來自歐洲的寵物)或具同等效力的�生文件;

 

•已接種有效的狂犬病疫苗;

 

•出發24小時前由認可獸醫檢驗,證明健康狀況良好,能應付旅程的舟車勞頓。

 

     證明文件在歐共體有效4個月,其後必須續期。

 

     芬蘭、瑞典、愛爾蘭及英國等國家,則有額外規定:

 

•芬蘭規定貓狗在出發前須杜細粒棘球�蟲;

 

•瑞典、愛爾蘭及英國規定,貓狗須在認可的化驗所化驗血液是否含狂犬病抗體,驗血日期須為接種狂犬病疫苗之後最少30天,而且距離出發日期最少6個月;

 

•瑞典、愛爾蘭及英國規定,貓狗須在出發前48小時杜細粒棘球�蟲及蜱;

 

•英國規定貓狗只可透過認可的航空公司循認可路線抵境,並須在3個指定機場之一下機。認可的航空公司及路線目前正在商議階段,尚待審批。

 

     貓狗如赴歐前6個月內曾到訪未獲歐共體認可的國家,則不符合新安排下的入境資格。

 

     寵物主人在計劃行程前,宜先瀏覽擬到訪國家的動物�生當局的網頁,或諮詢私人獸醫或漁護署以取得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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