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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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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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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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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孳生蚊子  承建商罰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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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生署

     1間建築公司因容許蚊子在地盤孳生,違反�生條例,被屯門裁判法院判罰款20,000元。

 

     食物環境�生署重申,繼續巡查建築地盤,若發現地盤孳生蚊子,便立即檢控,不會預先警告。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每天罰款450元。

 

     食環署在6月巡視屯門小欖青發街屯門市段424號1個建築地盤時,發現地盤內有蚊子孳生,遂票控地盤的承建商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屯門裁判法院今天判處該建築公司罰款20,000元。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27(3)條,若在地盤內的積水發現有蚊幼蟲或蚊蛹,地盤的承建商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每天罰款450元。

 

     市民如發現蚊患問題,可致電該署熱線2868 00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