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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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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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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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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改申請津貼條件助癱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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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

     社會福利署表示,一向十分關注殘疾人士包括全癱瘓病人的需要:並已修改申請綜援下特別護理費津貼的條件,以照顧他們聘請私人照顧員的需要。

 

     11月1日起,合資格的四肢癱瘓病人可申請改善特別護理費津貼支付聘請照顧者,每月可額外獲發特別護理費津貼1,115元。

 

     特別護理費津貼是根據實際開支,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最高金額為每月4,296元。

 

     社署強調,完全了解四肢癱瘓人士在社區生活的關注和特別需要,並一直尋求所有資源協助他們。

 

     社署現時向四肢癱瘓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傷殘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及醫療收費減免。

 

     社區支援服務包括日間護理服務、短暫住宿服務、綜合家居護理服務、社康護理服務、社區物理治療服務、輔導服務、照顧員訓練及家居改裝服務。

 

多渠道助殘疾人士

 

     政府正尋求其他社會資源,以配合他們的需要;仁濟醫院率先響應於今年9月成立「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為有需要的全癱病人提供經濟援助,解決在社區生活的困難,並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

 

     余兆麒醫療基金共撥款100萬元給香港肌健協會,資助其購買醫療用具及康復用品。

 

     現時提供服務予長者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已於8月擴展至留在社區生活的嚴重殘疾人士。並按他們的個別需要提供送飯、家居服務、個人護送及照顧服務。

 

     全癱瘓病人及其家屬可透過醫院管理局的專職醫療人員或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隊的職業治療師,就康復器材、適應輔助器材╱設備和家居改裝工程提供意見和援助。香港房屋委員會將負責改裝有關工程。

 

     社署重申,除提供實質資源外,將繼續透過不同方法,例如推動公眾教育等,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