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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19日

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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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駐場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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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 &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2005 - 06年藝術家駐場計劃」接受申請。計劃旨在透過與本地藝團及藝術工作者的合作,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發展。

 

     康文署透過這計劃,邀請本地的演藝工作者與場地建立較長時間的合作關係,接觸地區內的公眾人士,了解他們對藝術的認知和欣賞能力;並通過交流、創作和實踐,引起公眾人士對藝術的興趣,以及增加與觀眾的溝通。

 

     計劃可凸顯文娛中心作為地區內文化焦點的角色,吸引公眾人士參與場地的藝術活動;同時讓公眾人士在觀賞表演以外接觸演藝工作者,加深對表演藝術的了解,提高他們的興趣及欣賞能力。

 

     申請擔任駐場藝術家,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在過去3年內,在本港致力拓展其藝術範疇,兼具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

 

     表演藝術形式包括曲藝、音樂、舞蹈、劇藝(話劇、默劇、木偶等)、電影、錄像及多媒體藝術。

 

     計劃內容可包括任何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範講座及展覽等。

 

     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現於下列康文署文娛中心備取:荃灣大會堂、屯門大會堂、葵青劇院、元朗劇院、沙田大會堂、大埔文娛中心、高山劇場、牛池灣文娛中心、西灣河文娛中心及上環文娛中心。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可郵遞或傳真方式向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索取表格,地址: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或於這裡下載。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及資料,今年11月19日(周五)下午5時30分或之前,郵寄或交回上述的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2005 - 06年藝術家駐場計劃申請」。

 

     查詢計劃詳情,請電:2268 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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