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北角�舊址東座地盤的承租商違反承租協議規定,房屋署今天向承租商發出「終止租用權通知書」及「遷出通知書」。
兩份通知書今天下午已送達承租商辦事處及北角�東座地盤,承租商可於15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房屋署表示,已掌握足夠的證據,顯示承租商擅自將地盤改作收費停車場,違反承租協議中列明該地盤只可用作汽車展銷場的條款。
房屋署表示,絕不容忍任何違反租用權條款的行為。
有關東座地盤租約期由本月1日起生效,至明年年底,為期15個月;月租8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