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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24日

公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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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兒童煲蠟可扣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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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在中秋節期間,即9月26日至29日,派出區域巡邏隊加強屋�巡邏;並呼籲公屋租戶嚴禁子女煲蠟,以免釀成火災和導致灼傷。

 

     區域巡邏隊由房署職員及護�員組成,本周日(9月26日)開始,身穿便服巡視各公共屋�,而巡邏時間將延長至凌晨零時。這次特別行動,共涉及64名員工及200名護�員。

 

     為加強屋�公眾地方的�生,房署動員750名清潔工人,在中秋節翌日早上清潔場地,確保屋�清潔。

 

     房署同時透過屋�通訊及於電梯大堂內張貼海報,加強有關宣傳。

 

     根據「屋�清潔扣分制」,公屋住戶如在公眾地方煲蠟或亂拋垃圾,可被即時扣5分。14歲以下的兒童煲蠟或亂拋垃圾,同樣受「屋�清潔扣分制」的約束。

 

     若發現兒童煲蠟或亂拋垃圾,經區域巡邏隊員勸喻,並知會其家長予以警誡後,兒童仍拒絕停止煲蠟,該住戶可被即時扣分。若住戶在兩年內扣滿16分,租約將被終止。

 

     房署將加強巡邏,打擊煲蠟及亂拋垃圾行為,並向屋�內亂拋垃圾者,發出傳票或定額罰款通知書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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