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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20日
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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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電燈籠未符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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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

     海關近日巡查97間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零售店舖;取得14款玩具電燈籠和7款熒光棒樣本,經測試後發現9款電燈籠和5款熒光棒未符安全標準,或識別標記規定。

 

     海關將向有關的供應及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家長為兒童選購這些應節玩具時,須加倍小心。

 

     海關今天表示,今年至今並無接獲任何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投訴。

 

發聲音量符安全標準

 

     至於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的樣本,其中12款是可發聲的;它們均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發聲玩具的音量標準。

 

     不過,有8款電燈籠樣本經測試後,確定並未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且電池箱上也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

 

     同時,9款電燈籠及5款熒光棒樣本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其中1個電燈籠樣本在「衝擊」測試中,配件容易脫落及露出尖角,對使用者構成刺傷危險,故未能通過有關測試。

 

去年警告十九零售商

 

     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海關將根據有關條例及規例,向供應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公司及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海關去年接獲兩宗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的投訴,並巡查108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樣本測試。

 

     去年1名公司負責人,因產品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而被檢控,另有19間玩具零售商遭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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